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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10-03 18:44
点击次数: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九批信访举报件共计6(其中来电2件,来信4)。截止103日,已办结3,阶段性办结3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九 2021年10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30065

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镆铘岛石岛湾海区,有人员圈占海域养殖海参,无任何手续。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核电站海工工程施工,在海上施工,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机器将海底的泥沙搅拌起来,影响周边养殖户正常经营。

荣成市

海洋

924日,荣成市政府组织海洋发展局、宁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宁津街道镆铘岛石岛湾海区为限制养殖区,目前该海域内存在网箱海参养殖面积约2500亩,均为无证非法养殖。近年来,荣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上非法养殖清理,持续开展清理专项行动,依据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规划,分期分批推进非法养殖清理,目前已累计清理50000余亩,其中镆铘岛海域累计清理10000余亩。目前,该区域仍在持续清理当中,由于该区域大部分为个体养殖,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近两年市场不景气,海上养殖亏损严重,大部分养殖户负债经营,清理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清养存在较大阻力。宁津街道办事处已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的清理计划,清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大部分养殖户表示同意清理,对于个别违法情节严重的养殖户,已启动司法责任追究程序。
2.信访人反映的区域海水确有浑浊现象。该在建工程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两宗用海项目已于202077日由自然资源部予以批复。该工程用海项目编制了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928日,国家海洋局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该用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填海工程要求进行,水质变浑是由于施工的石头上自带的泥土及搅动的海底泥沙,属于正常现象,随洋流很快就会散去。该用海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实时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和总结评价,均没有出现海洋环境污染现象,对周边养殖不会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荣成市政府组织海洋发展局、宁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宁津街道办事处加快海上非法养殖清理进度,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加大对宁津街道办事处的督导、支持力度,促进非法养殖清理工作加速推进,预计20223月底前完成。
2.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宁津街道加强对核电施工区域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紧工程进度,尽可能减少海水浑浊现象。

阶段性办结

2

X2SD202109230273

坤龙水库增容工程建设项目,有大量耕地被破坏,大量优质河沙被挖,同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文登区

生态

924日,文登区组织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大水泊镇政府、高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有大量耕地被破坏”问题。
201811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农经〔20181216号文”批复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该工程是威海市重点水利工程,增容后能够提高防洪抗洪能力、有效缓解城市供水问题。增容工程主要涉及库区抬田工程、抬田复耕排水工程和公路桥涵工程,目前抬田部分已全部完成复耕,不存在“有大量耕地被破坏”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大量优质河沙被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砂资源属于非金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坤龙邢水库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河沙全部上缴区财政,由文登区蓝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处置。为确保砂石不流失,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并且安排专人负责监管。
3.信访反映的“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问题。
20188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总规模94.3公顷,主要涉及库区抬田工程、抬田复耕排水工程和公路桥涵工程。2019321日,山东省水利厅出具《关于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许可。

部分属实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水利局、大水泊镇、高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责成区水利局、大水泊镇、高村镇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已办结

3

X2SD202109230055

1.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大泽头村书记刘某波 ,以招商名义(奥吉利斯种貂厂)大肆挖土石方倒卖。 
2.村北水泥管厂占用大量耕地,省环保督察期间要求复垦,刘某波只是拉土直接铺在水泥地面,投诉人认为虚假整改。

文登区

生态

924日,文登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8年大泽头村计划硬化村内主要道路,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硬化费用。村两委于200858日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出售村北荒山土石资源。取土地块面积20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共获得收益583540元,存入村中账目。为增加大泽头村集体经济收入,2013年通过招商引资,文登奥吉丽斯貂业有限公司在此建设养殖场。该公司于20131230日与大泽头村委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租用该地块建设养殖场,每亩每年1000元,租期30年,每年123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20000元。莱荣高铁项目于202011月开始建设,对该地块进行征用,目前该貂厂已拆除,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
2.2021521日(省环保督察期间),区自然资源局对于某红(刘某波妻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泽头村村北土地建房和堆放压占土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并于当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85号。621日,西侧堆放的水泥管、沙子和塔吊等设备已搬离,当事人对现场进行覆土复垦整改,土层厚度约50厘米,并栽植了油菜。924日,接到信访件后,区自然资源局对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存在部分硬化地面覆土行为。经调取影像资料比对,违规占用87平方米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及时督导当事人改正。当晚已完成硬化部分拆除工作,恢复土地原状。

基本属实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4

X2SD202109230139

荣成市宁津街道林家流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海盗采倒卖海砂、砍伐防风防沙林、破坏基本农田、违法填海。
1.20102011年,刘某海砍伐村北防风防沙林面积19亩,粗松树300多棵,树苗若干。2014年,砍伐村北防风防沙林面积26亩,砍伐直径约40厘米的松树500多棵。
2.2014年至2017年,在村防护林北(包括被破坏的26亩防护林)盗采海砂,面积一百五十亩,盗采海砂近30万立方米。201878月,刘某海妻子的表弟杨某金雇佣大型采砂船连续一个半月不间断在村北大崖石北200米向东到冒石抽取建筑用大粒沙运走。
3.刘某海破坏基本农田两处计31亩,建水貂养殖场(占农田21亩)和海产品加工厂(占农田10亩),水貂养殖场污染环境。
4.刘某海向近海拋掷大石块,想填海搞海参地播养殖。2015年后在林家流村北海边用大石块建堵坝两处,海参池一处。

荣成市

生态

924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宁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荣成市宁津街道林家流村北仅有一处防护林,现状与荣成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符,经查阅历年影像,防护林无变化。该防护林西侧相邻有一处地块,自1995年作为晒场使用,查阅2009年影像,该地块原有零星树木自然死亡至2014年完全消失,查阅荣成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处为非林地。经调查林家流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均反映未发现刘某海在该防护林及周边地块砍伐松树行为。
2.信访反映的盗采海砂地块实为林家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刘某海时任村书记)开挖的海参养殖池。2013年为增加集体收入,在村北开挖海参养殖池,共计约126亩,所挖出沙土部分堆放于宁津街道洼里村,部分被林家流社区周边海带养殖户用于平整海带晒场,未发现卖沙行为。经询问杨某金,表示从未有过雇佣船只采砂行为,对现任林家流村委主任刘某飞进行调查,其表示不知情。
3.信访反映的水貂养殖场位于宁津街道林家流村北约634米,占地面积24.14亩,其中23.26亩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0.91亩为耕地,在围墙圈占范围内未建设建筑物,也未造成耕作层破坏。已责令所有人刘某海于30日内拆除围墙,恢复耕种条件。该水貂养殖场目前存栏狐狸550只,属专业养殖户,配套建设了20平方米的干粪堆积场、40立方米的三格化沉淀池及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且运转正常,粪污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用于农业种植。现场未发现污染环境问题。信访反映的海产品加工厂位于水貂养殖场东,为林家流水产有限公司海带加工厂及冷藏厂,占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
4.2011年,林家流水产有限公司(刘某海时任法定代表人)在林家流村北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该用海项目办理了用海手续并取得了海域使用权证,海域用途为筏式养殖。2018年,经批复该用海项目海域用途由筏式养殖转为人工鱼礁,林家流水产有限公司在该地块进行人工造礁,从事养殖活动,总面积9.725公顷,造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该用海项目经续期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信访反映的用大石块建堵坝,实为华能荣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两台风力发电机的基础护坡,于20111月由华能荣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家流水产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东侧为24号风机,已于20112月办理了土地证,该处护坡在土地证范围内;西侧为13号风机,该处护坡在林家流村集体土地证范围内。信访反映的海参池,为问题2中的海参池。

部分属实

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宁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宁津街道办事处督促刘某海尽快拆除水貂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围墙,恢复耕种条件。
2.宁津街道办事处督促林家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完善海参养殖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堆放在洼里村的海沙进行封存、监管,严禁对外出售或外运。
3.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宁津街道办事处将林家流村及周边区域列入重点巡查路线,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5

D2SD202109230044

威海市环翠区京园街道办事处北山路麓山林语小区,小区位置在上坡路的中段,每天不定时会有车辆轰鸣声产生,噪音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环翠区

噪音

924日,环翠区人民政府组织鲸园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麓山霖语小区位于鲸园街道办事处北山路东侧,2012年动工,2014年建成;北山路于2010年建成通车,宽度约14米(包括两侧人行道各2米)。麓山霖语小区的全部3栋住宅楼(高度均为40米左右),与北山路的距离均为15米,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通知》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925日,鲸园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在麓山霖语小区32B号楼西侧进行了昼间及夜间噪声检测,昼间测量值为55 dB、夜间测量值为45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部分属实

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鲸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向麓山霖语小区居民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

已办结

6

X2SD202109230043

初村镇和兴路1499号和兴路与碧海路交汇处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南面烟囱,白天青烟袅绕,晚上黑烟滚滚,常态化排放剌鼻的气味。

高区

大气

924日,高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建设有废气治理设施及异味消除设备,企业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检测及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检测,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未发现排放青烟、黑烟情况。通过分析研判,信访反映的生产异味主要产生点位为该公司喷涂生产线,该生产工序虽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符合治污要求的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不良天气(气压低,空气扩散条件差),生产异味仍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高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督导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次对喷涂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