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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1-07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1-07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1〕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全市参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3+N”联盟组织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自2021年1月起全部启动执行中选结果,按中选价格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抓紧与中选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确保群众及时享受降价成效。

    二、明确有关配套政策。各区市医保部门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辖区内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按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医保基金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具体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2,医保支付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一个月,过渡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对2021年1月1日之前入院的参保人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非挂网品种的,应填写《定点医疗机构非挂网采购耗材备案表》(详见附件3),及时到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经办机构要对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各区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供应保障、质量等问题迅速应对、及时解决。要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研判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逐项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要广泛宣传解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对落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2.冠脉支架医保支付标准表

                    3.定点医疗机构非挂网采购耗材备案表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发挥医疗保障部门作用,推动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要求,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

    2021年1月全省各有关医疗机构全部启动执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衔接联动及供需双方对接服务,保障中选企业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

    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协议每年一签。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医保部门指导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中选支架生产企业、中选支架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范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并将协议扫描件上传至采购平台。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省医疗保障局将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和督导。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循序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挂网价格(按照2020年12月31日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计算,下同)低于最高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挂网价格在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挂网价格在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21年按原挂网价格下调40%为支付标准,并在2年时间内逐步调整到不超过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各市也可统筹考虑挂网价,通过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四、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各统筹地区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2021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冠脉支架植入手术价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督导工作落实。

    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是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医保政策、供应保障、质量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研判工作落实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逐项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要根据采购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重点关注减轻患者负担、改善医药行业生态、激励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效果等。要加强宣传引导,增进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患者使用顾虑,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N”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人工晶体采购结果,参照本通知同步落地执行。执行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