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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得水(1906.5—1967.2)

文章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时间: 2021-01-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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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得水(1906.5—1967.2) 原名于作海,曾用名于海、高得胜、刘二伦、林得胜,文登县洛格庄村(今属文登市葛家镇)人。18 岁拜师学武,练得一身好功夫。民国 20 年(1931)5 月,参加农民协会。民国 22 年(1933)春,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 23 年(1934)5 月,任中共文登县委武装小组负责人。民国 24 年(1935)11 月 29 日,参加“一一·四”农民武装暴动,任特务队队长。暴动失败后,他率领尚存的 30 余名队员在昆嵛山区开展游击战。民国 25 年(1936)4 月,任中共文登县委员会军事委员。民国 26 年(1937)12 月 24 日,率昆嵛山红军游击队参加天福山起义,任第三军第一大队队长。民国 27 年(1938)9 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五支队六十三团团长,奉命保卫八路军兵工厂和玲珑金矿。民国 29 年(1940)3 月,任东海指挥部副指挥。同年 9 月,任山东纵队五旅十四团副团长,率部返回文登。民国 30 年(1941)1 月 8 日,他率十四团配合山东纵队五支队二团向盘踞昆嵛山的“抗八联军”发起进攻,激战 3 昼夜,解放昆嵛山区。同年 10 月,任东海公署专员。民国31 年(1942)7 月,任胶东军区第一军分区副司令员兼文西行署主任。民国 35 年(1946)1 月,任胶东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民国 38 年(1949)4 月,率部渡江南下剿匪,任浙江军区第六军分区司令员。1950 年,任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兼军区建筑委员会主任。1961 年 8 月转业到地方,任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安徽省第三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文化大革命”初期,遭迫害入狱。1967 年 2 月 26 日,含冤死于狱中。1979 年 2 月 19 日,中共安徽省委举行追悼会,为其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