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咨询:购买二手房后,如何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请落实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维修资金票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