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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1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水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是我市此次制定《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出发点。

      市司法局副局长于国胜介绍,《办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与报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总结了近年间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做法,全面系统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全链条工作,为我市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

      “相较以往,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明确了应急决定或命令的发布主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流程和责任主体,还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创新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四方责任’形成防疫合力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苏允东表示。

      《办法》明确规范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场所、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等方面,旨在树立起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常态化防控理念,着力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其中,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实行市、区两级储备,医用物资按照日均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数量进行储备。储备责任单位应每年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机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供重要保障。《办法》规定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平台,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维护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信息进行核实后,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认为不构成的,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人民政府在接到主管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依法发布预警或者启动应急响应。

      明确分类处置制度,也是《办法》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办法》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成立相应层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向社会发布相关决定、命令、公告、通告的,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并按照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方面,根据《办法》,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处置规定的基础上,《办法》还根据重大传染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门规定,使应急处置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高效、有序的信息发布与管理是成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备条件之一。《办法》强调了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强调和明确。

      完善的保障措施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办法》从经费保障、宣传教育、人才保障、中西医协同、医疗保障、生活保障、联防联治、区域协作以及人员的补助奖励和伤亡抚恤等方面规定了具体要求,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撑。此外,《办法》对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和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强调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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