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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文章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0-09-0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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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共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协办7件;主办政协提案8件,协办24件。对于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我局第一时间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了会办意见,并全程配合推进办理工作。对于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及时组织开展了针对性治理行动,研究制定了长效治理措施,并牵头调度会办单位情况,及时向建议人和提案人作出了依法、准确、严谨的书面答复。

针对李川委员提出的《建立假冒伪劣产品的网上举报平台的建议》,我局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建立和畅通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托现有的“全国12315平台”和全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定期对平台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确保每项投诉举报均能及时依法办理。二是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宣传工作。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持续广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相关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报道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提升了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三是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政策,激发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强化质量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每一起投诉举报,抓实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因现有投诉平台能够充分实现假冒伪劣产品网上举报平台的功能,不宜另外单独建立假冒伪劣产品的网上举报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全国12315平台”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继续落实好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各项措施得到了李川委员的肯定,在面复过程中表示满意。

针对民建威海市委提出的《关于允许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对外委托日常检验的提议》,我局与民建周建胜委员进行了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提案有法律依据,我局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对外委托日常检验。经了解,本提案主要是指建议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共用一个化验室,以降低企业费用。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只能委托取得实验室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共用一个化验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委员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

针对高孝忠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小饭桌”管理的建议》,我局与教育进行对接,从三个方面做好落实:一是落实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托管机构责令停止食品经营行为,依法处置;对托管机构开办者及其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等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经营过程合规性检查。重点对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加工场所是否卫生、加工操作是否规范、清洁消毒是否彻底、留样是否规范、是否购进和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查处,已经对校外托管机构全覆盖检查,责令整改4起。三是建立长期有效监管机制。参照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对托管机构开展季度检查,在春季、秋季开学前重点检查,在其他季节加强督导检查,督导其严格履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学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防范学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针对刘德钧委员提出的《关于净化老年保健品市场的建议》,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系列针对性防范整治措施,严厉打击保健市场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成立了威海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食品等“保健”行业营销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的科学知识,传授识别防范欺诈套路要点,提升群众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自觉抵制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活动,远离消费陷阱。同时,针对中老年人这一集会营销活动的主要受众群体,着力通过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渠道,开展举办专题讲座、消费体验、科学消费大讲堂等活动,倡导其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和良好消费习惯,提醒其不要听信集会营销活动商家的吹嘘、洗脑,虚假夸大宣传,切忌因小失大、防止上当受骗。截至目前开展“五进”宣传活动607次,其中进社区88个,进乡村217个,进网络平台54次,进校园63次,进商超185个,发放宣传资料24235份,受众16.2万人次。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去年以来启动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了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虚假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等联合整治活动,加强主动巡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重点对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资质、会议营销活动行为、广告宣传行为以及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加大对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904人次,检查重点场所1947个,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非法交易行为,利用山东省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监测平台,以及市级监测平台,重点监测老年保健品广告发布情况,确保案件线索查处查看率、处理率均达到100%。今年我局已对3家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46万元,对保健市场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群防群治管控,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在社区吸纳法律意识强、社会责任感强的群众作为义务监督员、志愿者,发挥其接触群众较多、更易获得真实信息的优势,及时发现并报送会议营销活动信息,让违法违规集会营销活动无处藏身。

针对张延茹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医药从业人员行业行为标准的建议》,我局逐条进行了落实:1.关于从业人员对中药基本药性了解不够全面的问题:我局开发了药学堂—威海市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其中中药方面设置了中药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和药剂药理学、药事管理法规5项内容,要求全市药品从业人员进行线上学习,丰富药学相关知识;同时积极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联合开展威海市药品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将评审方式由原有的“专家评审”模式转变为“专业测试+专家评审模式”,提高职称含金量,提升我市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2.中药称重时太随意没有行业标准的问题:我局在对药店开展GSP跟踪检查时,重点加强了对中药饮片销售相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引导中药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中药饮片计量、包装、销售,提高中药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3.中药包装使用塑料袋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药店销售中药饮片应使用何种材质的包装,故我局只能建议零售药店使用纸张包装中药饮片。我局已与燕喜堂等药品连锁企业沟通,建议其门店继续使用纸张进行包装,对于消费者购买单一饮片的情形,由于购买量相对较大,纸张包装不便储存,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包装材质。目前,已将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了面复,得到了满意答复。

针对高辉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普法的建议》,我局从两个方面抓好落实:1.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培训宣传。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培训。二是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三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传。2.监管过程中落实普法要求。把以“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药品普法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在对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向从业人员宣讲《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边监管边宣传,检查一家宣讲一家,检查一家教育一家。

针对九三学社威海市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普法的建议》,我们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以及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对新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争议焦点问题等进行深入解读,使法律法规规定深入人心,提高群众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二是营造全民参与的宣传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12345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接收全社会的投诉举报事项,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逐一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开展食品药品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收集群众不满意事项,向群众宣讲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三是强化药品培训宣传工作。继续利用“安全用药月”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提升群众的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建设药学堂-威海市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系统,供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在线学习,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药品专业技能、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等,提升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

针对于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我局将校园周边及其食品销售者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区。2019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先后检查食品销售者2833家次、食品摊点88个次,发现问题418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57份并督促整改到位,立案查处案件13件。与此同时通过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便利店监管;通过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强化监管、提升规范水平,加强部门沟通、密切工作配合来推进食品摊点监管工作。各项工作得到了委员的肯定,在面复过程中表示满意。

针对张馨之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店代金劵促销活动的建议》,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强化零售药店经营行为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在群众关心的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重要防护、消杀用品价格问题上全程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借疫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共开展价格执法检查16453人次,检查药店等各类单位15392家次,立案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案件40件,曝光5件,累计罚没金额637423.75元。二是及时发布政策提醒,对零售药店等经营单位实行高密度劝诫。通过威海发布,HI威海、今日头条、市场监管“双微”等平台发布各类市场管理通告、告知书、倡议书。要求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三是强化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政策指导。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四是对药品进货渠道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零售药店日常监督检查和GSP跟踪检查中,将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检查做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是否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是否进行逐批验收、是否检验随货同行单和检验报告等,一旦发现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行严厉查处,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有报必办、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杨静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健身行业整治的建议》,我局召集有关科室,对提案进行了会商。下发《开展健身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以治理行业乱象和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虚假宣传等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及未满服务期限擅自终止服务等行为,整治排查行动全部建立检查台账,实现痕迹化、闭环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各级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健身领域消费提醒,从查看经营资质、签订合同、维权方法等多个方面,对消费者健身领域的消费行为进行风险提醒和教育宣导。同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一是推进社会共同治理。针对热点问题,6月24日邀请威海市委党校教授李进成、市人大代表赵志龙、市政协委员张开志、威海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副主任董嗣来、市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宋利民、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倩明,召开“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消费侵权问题整治座谈会,对健身行业合同文本、消费预付卡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研究推进社会共治办法和措施。二是加强部门联系沟通。与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税务局六部门协调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共享治理信息。各部门在健身领域的从业人员资格、行业协会管理等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