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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0-10271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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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公司自评和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市级引导基金投资方向、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市引导基金公司负责人薪酬奖励等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有哪些?

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政策效应、投资运营和管理效能三个部分。

(一)政策效应主要包括:政策引导、资金放大;

(二)投资运营主要包括:基金设立、基金投资、基金收益;

(三)管理效能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内部治理。

一级指标构成基金绩效评价的基本框架,二级指标反映基金所处发展阶段的效益效果。一二级指标及权重,原则上不得调整。三级指标及权重,可依据年度具体投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评价指标体系须在基金绩效评价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市引导基金公司将自评结果作为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与公司负责人薪酬挂钩,与管理费支付比例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的优劣作为对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奖励、约谈或调整更换的依据。对违反引导基金投资决策规定或程序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财政评价的对象是谁?

答:财政评价对象是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全资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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