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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
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0-09-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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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中央、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通知,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并要求各地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我委在成本监审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1021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231419

    传真:0631-5231737

    电子邮箱:JGGL@ wh.shandong.cn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21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和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一、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拟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0.78/立方米。

    二、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即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气化的LNG等)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实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2.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度=(计算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三)损耗率最高超过5%

     


    《关于核定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和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起草说明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规定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配气价格,并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在对威海市区近三年城市燃气企业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等,拟定了市区管道天然气(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配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联动机制意见

    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采取多种形式,就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共收集意见建议11条,现将有关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

    (一)9211021通过威海市政府网站及威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针对《威海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联动机制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1028日,召开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联动机制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31名听证会代表就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发表意见

    二、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截至1021日,未通过邮件收到相关意见反馈。31听证会代表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理由:此次市区配气价格及联动机制意见,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也符合我市的实际,兼顾了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利益,有利于保证燃气供应和安全,总体上是必要的、可行的。

    部分代表对今后实施价格联动确定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出了意见建议:3位听证会代表建议在销售价格安排上,充分考虑低保等困难群众及特殊行业的承受能力,予以适当优惠;1位专家学者建议考虑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的重要社会作用,对供能行业提供政策支持;2位听证会代表认为联动机制能及时传导气源价格增减因素,动态平衡上下游的利益,建议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该降则降,该提则提;2位听证会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3位听证会代表建议燃气企业应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三、对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采纳同意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理由: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推动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保障燃气供应和安全的现实需要,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同时兼顾了用户和企业利益。此外,国家、省对各地市配气价格和联动机制的制定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因此,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是必要的、可行的。

    另外,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供能安全等合理化建议,我们根据职责分工转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说明。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监督。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