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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0-1020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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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资产租赁行为是企业自主经营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指导,仅在《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8〕25号)中将资产出租项目列入了强化事项,企业在开展租赁业务时缺少可操作性。起草的《指导意见》可促进企业在资产租赁工作更加合法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务实,提升租赁资产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优化监管事项,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为市属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厦门、深圳、无锡等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我科起草了《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十个章节,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企业。租赁资产为企业拥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广告位等。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租赁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和企业在资产租赁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坚持以下四项原则:1.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面向市场的公开招租体系。2.公开、公平、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提高透明度。3.招租底价市场比照原则,杜绝低价出租损害国有权益。4.招定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

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规范租赁决策内控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规范决策审批程序。对资产租赁方案、招租底价、出租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需要承租方对承租资产有较大投入的,可适当延长租期。租赁期超过3年的,在合同中约定租赁价格的增减比例。企业资产单次租赁期限6年以上的应报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议,并于招租信息公布前5个工作日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是实行公开招租。要求企业采取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广泛征集承租方,单宗底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合法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争招租。同时扩大招租信息的覆盖面,运用多种方式发布招租信息。

三是规范日常管理。要求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内容及约束条款,特别是对长期租赁项目的租金,在合同中要明确增减标准。同时加强招租对象的信用审核,杜绝恶意违约、拖欠租金等情况发生,租赁期信用良好的承租人可优先续租。

四是规范企业专业化招商经营。明确企业自营的专业市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中心、大型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对业态有统一设计和规划的资产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后可开展专业化招商经营。

五是规范土地出租管理。要求土地及建筑物出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六是明确市属企业间、市属企业实际控制企业间租赁,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由各相关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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