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技区发〔2019〕4 号)
当年度首次纳入直报系统企业。
统计处提供当年度新增纳统企业名单→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填报申请表(服发办提供统一格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会签(主要看是否有一票否决事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环境保护)→审核合格企业由财政拨付资金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金申报表(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制定统一格式,企业填报盖章)。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5983926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