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扶持牵头企业200万元、100万元。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扶持牵头单位200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创建的多个市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只扶持一次。
3.对当年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扶持,重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扶持。
4.对当年落户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
5.对通过上级验收、动态考评并获得优秀档次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创新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19〕37号)
获批当年创新平台,取得主管部门批文。
1.每年2月底前,科学技术局依据上年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或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审核后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各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经济发展局受理审核,博士后创新平台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处受理审核)。
2.科学技术局将初审意见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3.科学技术局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的意见汇总,形成扶持意见,由财政局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将审查意见报管委研究。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无
科学技术局:5980071
经济发展局:5980066
就业和社会保障处:5980038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