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经济发展局组织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公司(机构)。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技区经发〔2018〕21号)
(一)工业企业申请认定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2.重视工业设计工作,保证工业设计资源配置,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70万元(含工业设计外包经费);
3.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备,具备独立承担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规划目标明确;
5.从事工业设计的人员7人及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有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且实现成果转化运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获得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
7.企业近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公司(机构)申请认定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具备独立承担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3.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规划目标明确;
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每年工业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6.近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每年上半年,由经济发展局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或工业设计机构申报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工业设计机构提供独立机构证明)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
5.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工业设计成果奖证书复印件。
经济发展局:5916135
2018年8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