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区内承办各类区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大赛、科技培训、投资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创新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19〕37号)
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区内承办各类区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大赛、科技培训、投资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的。
1.每年2月底前,科学技术局依据上年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批情况或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审核后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2.科学技术局将初审意见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3.科学技术局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的意见汇总,形成扶持意见,由财政局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将审查意见报管委研究。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在区内承办各类区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创新大赛、科技培训、投资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的图片、活动批复方案、签到表、财务表、活动及付款凭证等;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科学技术局:5983055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