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点(区)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技区发〔2019〕4 号)
当年度新增国家级3A、4A、5A级旅游景点(区),且在区内注册、纳税。
企业填报申请表(服发办提供统一格式)→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会签(主要看是否有一票否决事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企业信用、环境保护)→审核合格企业由财政拨付资金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金申报表(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制定统一格式,企业填报盖章);
3.获评国家级3A、4A、5A级旅游景点(区)证明。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5983926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