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列入统计直报系统的,一次性补助企业10万元。若企业被退库再次升规列统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威海市委经技区工委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经技区发〔2019〕4 号)
自2019年起,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列入统计直报系统的工业企业。
由经济发展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编制申请材料,报经济发展局审核。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上规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企业资金负债表及利润表;
4.上两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表(需税务部门盖章);
5.企业整体外观及生产线运行照片;
6.《绩效目标申报表》。
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办公室:5980070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