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评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金扶持。
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创新项目,经省工信部门或专家认定并列入省创新计划,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 3 万元;达到国内领先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 2 万元。同一企业最多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技区发〔2019〕4 号)
一、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新评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二、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研发
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创新项目,经省工信部门或专家认定并列入省创新计划,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项目。
每年上半年,由经济发展局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扶持资金。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4.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研发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奖励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技术创新项目批复通知文件(复印件);
4.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表。
经济发展局经济运行科:5916135
自2019 年1 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