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续三年参加山东省“两化”融合评估,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且实现各业务关键环节协同集成应用的工业企业,实施的“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项目,按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技区发〔2019〕4号)
对连续三年参与“两化”融合评估,平均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且实现各业务关键环节协同集成应用的工业企业,2019年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
对已获得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 “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奖励。
每年上半年,由经济发展局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时间要求报至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各投资方股权构成及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概述及规划方案;
(3)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
(4)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5)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表。
同一企业不能就同一建设内容申请“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补助资金。
经济发展局信息产业办公室:5916136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