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和提供海外技术创新资源和合作伙伴,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每落地一个科技项目,经核定后,给予5万元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创新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19〕37号)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向科学技术局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和提供海外技术创新资源和合作伙伴的相关证明,必须要有合作协议或引进协议;
2.提供引进费用证明(转款证明、到账证明、发票证明)、技术点;
3.落地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展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的相关证明。
科学技术局:5980067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