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5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创新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19〕37号)
依据项目批文为准。
向科学技术局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批文。
科学技术局:5980067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扶持科技创新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