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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0-0987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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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8月6日经威海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8日公开发布,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30条,分为总则、宣传和组织、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奖励和处罚、附则五个部分。第一章总则部分,提出立法目的与依据、献血工作机制、献血条件等内容;第二章宣传和组织部分,对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做好宣传教育和年度献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出要求。第三章采供血和临床用血部分,明确采血点的规划和设置、献血与用血有关规定、采供血信息公开、建立应急用血机制;第四章奖励和处罚,体显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以及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办法》立足我市实际,着力解决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完善了献血工作管理体制。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配合与支持。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办法》明确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明确采血点的规划和设置。《办法》规定,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部门编制固定采血点布局规划,各区市政府、管委应当按照固定采血点布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固定采血点的设置和维护工作。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为流动献血车停靠划定临时停靠场所。三是强化献血宣传教育。《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献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教育;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应当设置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

强化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管理。血液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和群众就医需求逐步释放,我市的临床用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季节性缺血、结构性缺血等问题也时有发生,科学、合理用血,杜绝血液资源的浪费至关重要。一是强化临床合理用血。《办法》规定,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推广先进的用血技术,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同时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作出强调。二是增加采供血机构的信息透明度。《办法》规定,血站应当设立开放日,向社会公众宣传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供应等基本知识;定期公开固定采血点、流动献血车的服务时间、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血液采集和使用情况、血液库存预警信息及献血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三是建立医疗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

体显了对献血者的关爱和对献血工作的激励保障。无偿献血者为了挽救他人生命,自愿将自身健康血液无私奉献而不求回报,应当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加大对献知者的关爱、激励,有助于增强献血者的荣誉感,激发公众献血参与度,营造献血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一是强调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办法》规定,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二是确保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享受政策优惠。《办法》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及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三是对献血特殊贡献者实行“三免”政策。《办法》规定,在本市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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