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192N/2020-0900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15:58
点击次数:

一、《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型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新增长点和新动能支撑,力促工业企稳回升。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充分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2020年6月28日以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与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与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冲击新目标入库企业、后备库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共同组成了威海最具实力、最有活力和最富潜力的“100+100+200”企业发展梯队。

两者的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服务对象是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中具有“链主”地位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工作重点是通过扶持入库企业和后备库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实现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攻坚突破。而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服务对象是产业领域新、技术水平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作重点是通过激发入库企业发展潜力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培育杀手锏产品,助推企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两者的工作方法和总体目标又是相同的:都是将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零散政策措施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推进、政策扶持、金融支持、技术支持、产业链对接、人才培养、解困纾难等精准服务,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助推企业做强主业、做实基础、做大规模,形成“大企业冲击新目标、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梯次发展格局。

三、创新型企业培育库的入库标准是什么?

为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成长性,具备快速发展为规上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独角兽企业的潜质,按照基本条件、产业领域、创新指标、财务指标4个量化指标,从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双千活动”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中,好中选优,优中选新,新中选快,剔除“冲击新目标”双百企业及其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后,筛选出符合条件企业200家。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分析企业发展指标数据,及时调换补充成立时间短、研发强度高、项目储备多、发展潜力大的新生代创新型企业。

(一)基本条件。在威海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入库企业和后备库企业及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产业领域。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第二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含新医药、医疗器械、海洋生物等)、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

(三)创新指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4%以上。

(四)财务指标。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不低于10%,或3年内可实现升规纳统的小微企业。创新指标中有两项指标高于最低标准1倍以上的,财务指标可放宽至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不低于5%。

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为确保培育工作方向明、发力准,进一步凸显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明确了到2022年底的4个发展目标:一是成长速度,入库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二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0%以上,拥有研发中心的企业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三是升规纳统,规上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0%以上;四是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占比达到30%以上。

五、创新型企业的主要培育措施有哪些?

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和政务服务,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出来,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路径及时挖掘出来,营造崇尚创新、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出6大项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财税支持,出台专属奖励政策,结合创新型企业的高成长属性,量身定制了新的扶持政策,每年对营业收入增速较高的企业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

二是集成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现有涉企扶持政策,对创新型企业首次纳统且纳统后营业收入保持10%以上增幅的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对创新型企业的高水平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创新平台、拓链招商、境外展会等项目给予奖补,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重大专项、节能降耗等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突出创新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攻坚,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在创新研发活动中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创新券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补贴,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税费优惠政策,加速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集聚。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通过产业基金投资、信保基金增信、科技支行扶持、投贷联动试点、银行放贷激励、资本市场补助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综合发力,进一步降低创新型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获贷成功率和便利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是实施精准服务,将创新型企业全部纳入大学生“521”津贴支持、企业家“青蓝接力”行动学员班、威海政企直通车平台、区县领导直接联系和市直部门分头帮包范围,围绕创新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探索开展“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的保姆式服务,统筹全市政务资源推动企业加速规模裂变、加快梯级成长。

六是加强人才培养,采取人才公寓安才、英才计划引才、企业家培训育才等措施,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创新引领作用,培育具有威海特色的企业中高层人才队伍。

相关政策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