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2020年威海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确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强化对本区域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本区域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使其真正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域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的工作思路,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有力有序推进本区域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对照本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断强化对本系统以及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增强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不断更新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区域本部门考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政策发布解读、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交办事项落实、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日常考核项目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采取日常抽查、第三方评估和实地督促指导等方式,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结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或工作安排,确保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区市、开发区和本部门网站公开。
附件:1.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
2.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责任部门说明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
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 公开事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
围绕中心工作拓展公开 | 新旧动能转换 | 最新政策 | 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
工作措施 | 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 ||||
经验做法 | 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 ||||
乡村振兴 | 乡村振兴工作 | 发布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做法 | 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乡村振兴信息 | 发布各区市、开发区和各工作专班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和片区建设情况 | ||||
耕地质量提升 | 按月或按季度发布工作规划计划、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 ||||
农村改革 | |||||
美丽村居建设 | |||||
四好农村路建设 | 按月更新“四好农村路”工作推进情况 | 市交通运输局 | |||
农村电网 升级改造 | 按月更新农村电网升级改革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 | 威海供电公司 | |||
海洋强市 | 重点项目 | 按季度更新海洋强市重点工作部署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 市海洋发展局 | ||
重大事项 | 按月更新海洋发展委员会工作推进情况 | ||||
精致城市建设 | 政策文件 | 公开精致城市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信息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进展情况 | 发布精致城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要会议信息 | ||||
围绕中心工作拓展公开 | 精致城市建设 | 经验做法 | 发布各区市、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推进精致城市建设的相关典型经验做法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三大 攻坚战 | 脱贫攻坚 | 公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及其解读材料 | 市扶贫办 | ||
公开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和完成情况等信息 | |||||
污染防治 | 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各区市、开发区排名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
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 |||||
按季度公开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 | 市水务局 | ||||
按季度公开用户水水龙头水质状况 | 市卫生健康委 | ||||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
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 | 公开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相关政策措施及信息 | 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 | |||
发布金融风险防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动态情况 | |||||
2020年重点任务 公开承诺事项 | 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 | 市政府各有关 部门 |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公开 | 设立统一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并对内容进行分类;及时公开预决算说明,预决算表格,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决算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三公” 经费预决算 | 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原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决算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经费、组团数、人数,公务用车经费、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经费、批次、人数等信息 |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
重点项目 | 公开本部门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 ||||
财政收支信息 |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 市财政局 | |||
政府债务信息 | 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项目范围 | 发布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 ||
批准服务信息 | 集中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信息 | ||||
项目实施信息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发布年度工作方案或建设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情况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
发布并解读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度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公共资源交易 | 更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医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社会公益 事业建设 | 社会救助 | 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救助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和申报指南,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 | 市民政局、 医保局 | ||
社会福利 | 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发布,及时公开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 | ||||
就业和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 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以及调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
及时发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推进情况 | |||||
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信息,公开我市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情况 | 市医保局 | ||||
就业创业 | 发布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 | |||
发布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 |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就业和 社会保障 | 就业创业 | 公开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信息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 | |
教育 | 学前教育 | 公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发布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地址、联系电话、收费标准、招生网址或招生信息发布方式 | 市教育局 | ||
义务教育 | 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公开信息 | ||||
民办教育 | 公开民办教育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名单(含名称、地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联系方式和年检情况) | ||||
医疗卫生 | 公开健康扶贫、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等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 |||
按时完成对我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 | |||||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 |||||
公共文化体育 | 基本信息 | 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 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 ||
名录信息 | 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等信息 | ||||
活动信息 | 发布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 ||||
灾害事故救援 | 基本信息 | 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 市应急局、水务局、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 ||
救援信息 | 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 ||||
社会组织 | 名录信息 | 发布本区域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名录 | 市民政局 |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 | 审批信息 | 集中公开本区域相关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管理信息 | 公开本区域相关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 市民政局 | |||
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 公开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跨境贸易便利化、企业开办和注销办理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信息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 ||
涉企政务服务信息 | 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 ||||
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规范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 | |||||
按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本区域相关企业 | |||||
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 | |||
减税降费 | 发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包含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要素 | 市财政局 | |||
发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包含定价类别、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定价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执行机构等内容 | 市发展改革委 | ||||
发布市级政府性基金目录,包含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要素 | 市财政局 | ||||
疫情防控 信息公开 | 疫情防控信息 |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公开透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 | 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 ||
加强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增强和坚定信心 | |||||
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物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 | |||||
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
疫情防控 信息公开 | 及时发布复工复产复学信息 | 及时更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服务专栏信息,集中发布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加大对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复学等政策措施的解读回应力度 | 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 ||
“六稳” “六保” 信息公开 | 发布政策措施 | 全面阐释“六稳”工作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六保”工作政策信息 | 市政府各部门 | ||
解读回应 | 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对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的解读,帮助企业群众用好用足政策,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 | ||||
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要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问题解决 | |||||
决策公开 | 重大行政 决策公开 | 决策发布 | 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或标准 | 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 |
意见征集 | 发布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 |||
结果反馈 | 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
会议公开 | 会议议题 | 常态化公开部门办公会议议题,并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 | 市政府各部门 | ||
议定事项 | 及时公开会议议定事项并解读 | ||||
扩大社会参与和监督 | 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 ||||
政策文件 | 栏目建设 | 设置政策文件专门栏目,提供多种形式的分类或高级查询 |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公开形式 | 围绕社会热点整合梳理形成政策汇编、政策库或政策专题 | 市政府各部门 | |
规范性文件 | 按季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及时公开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 |||
在清理完成的规范性文件上标注“失效”“废止”等字样 | |||||
管理和服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清单目录 | 全面梳理编写公布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 市委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 |
动态调整 | 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统一规范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布 |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 | 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发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涵盖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信息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抽查情况和 查处结果 | 集中公开抽取情况和抽查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 | ||||
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 | 事前公开 | 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并动态调整 | 行政执法公示 涉及部门 | ||
事后公开 | 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社会信用体系 | 信用信息 “双公示”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信用信息 “双公示”和信用“红黑名单”涉及部门 | ||
信用 “红黑名单” |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区域信用网站发布信用“红黑名单”,公布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列入名单的事由、相关主体受到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等名单内容 | ||||
国企监管和改革 | 信息披露 | 按月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 | 市国资委 | ||
依法依规公开市管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 |||||
管理和服务公开 | 国企监管和改革 | 信息披露 | 定期公示“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 | 市国资委 | |
政务服务事项 | 继续做好全省统一的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工作 | 政务服务事项 涉及部门 | |||
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信息公开 | |||||
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公开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和差评处理结果 | |||||
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 重要部署 执行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 | 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 |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 |
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
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 | 公布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督查牵头部门 | |||
审计信息公开 | 公开市级2020年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 审计局 | |||
公开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
执行效果评估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 | |||
建议提案 办理结果公开 | 栏目建设 | 科学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门栏目或目录,提升查找便利性(规范标题、分类、检索功能等) | 市政府办公室 | ||
办理结果 | 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建议提案 承办部门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 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级指导部门 | ||
市级指导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提供有力支持;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做好标准目录编制指导工作 | |||||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 | 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页面设计根据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的参考方案实施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要求,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精准度 | ||||
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防止出现因协查不力而引发被纠错和败诉的情况 | |||||
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工作,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 |||||
政务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 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 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 市政府各部门 | ||
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 |||||
政务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 网站集约化建设 | 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 | 市政府各部门 | ||
完成IPv6升级改造,市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加强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 | |||||
政务新媒体 | 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的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 ||||
积极报送“政务公开看山东”稿件,市政府各部门每月不少于1篇,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每月不少于4篇 | |||||
政府公报 | 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 | |||
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发出政府权威声音 | |||||
提高政府公报时效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 | |||||
强化政府公报公众服务功能,做好政府公报的赠阅发行 | |||||
新闻媒体平台 | 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 | |||
新闻发布会 | 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 ||||
强化组织管理和基础工作 | 加强组织领导 |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整合力量,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 市政府各部门 | ||
强化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 | |||||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 |||||
完善制度规范 | 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 | ||||
继续完善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 |||||
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于可以转换为主动公开的要及时主动公开 | |||||
探索建立详细具体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 |||||
完善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公开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 |||||
强化考核培训 | 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开展“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 | ||||
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科目,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加强对市级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 市政府办公室 |
附件2
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责任部门说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信用信息“双公示”涉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审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人防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
信用“红黑名单”涉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行政执法公示涉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人防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
政务服务事项涉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人防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