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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科技_教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7-24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7-27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0〕4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0〕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决策部署,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目的,以上年度省市评价督查反馈问题及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聚焦查找问题、研判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关、人才观和评价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内容,突出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用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等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规范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评价标准尺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采取日常评价和集中评价相结合方式,以核验既有资料为主,压缩填表事项,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二、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统筹推进本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等。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情况。

    (二)统筹推进本区域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重大教育政策,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等情况。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加强国防教育,落实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四)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待遇保障,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等情况。

    (五)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保障困难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评价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上年度评价反馈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编制评价指标并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使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年度评价指标,不再另行制定市级年度指标。

    (二)组织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印发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书面通知,确定年度评价工作时间、内容、指标和具体要求等。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开展市级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开发区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确定重点问题清单,进行针对性的实地督导检查。

    (四)评价意见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自评材料审核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反馈;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发布评价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自查自评、实地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形成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或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的;当年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发生教育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2年下降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评价结果作为对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

    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关工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开展本区域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因违反规定导致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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