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讯中心 > 区市动态 > 经区

经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时间: 2020-06-08 09:41
点击次数:

日前,经区教体处发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关于 2020年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介绍了报名流程、所需材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其中,报名范围为幼儿园大班在园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凡在经区学校及幼儿园就读,符合到经区学校入学的学生及儿童,5月16日至29日通过现就读学校、幼儿园进行统一报名。各学校、幼儿园组织证件初审后按照教体处下发的资料审查时间安排表至教体处窗口进行集中复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查,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崮山中学、泊于中学、十三中和桥头小学负责对崮山镇、泊于镇、桥头镇幼儿园和小学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符合区内中小学入学条件的三镇新生,由新生所在小学或幼儿园将报名材料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处窗口审查。

针对不在经区学校及幼儿园就读,符合到经区学校入学的学生及儿童,6月15日至19日,7月6日至10日,由家长持报名材料至经区世纪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9号教体处窗口现场办理。超过报名时限的学生,就读学校需服从调整。此外,符合到经区学校就读的外国国籍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8日至30日携带材料至经区世纪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9号教体处窗口现场办理。

根据《通知》要求,报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真实原件,经审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做如下处理:不符合入学年龄的学生及儿童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计生、户籍管理部门;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学生及儿童需服从调剂,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征信管理。学生入学材料的检验贯穿学生报名、学生报到及在校期间。

经区户口适龄学生及儿童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户口本;房证(或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若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或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持有者需是孩子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若孩子出生即随父母一方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

区外户口适龄学生及儿童报名所需材料中经区内有房产的需提供户口本、房证(或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经区内无房产的需提供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三金证明)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其中,居住证地址与居住地不符的,需提供租房合同,荣成、乳山、文登不需提供居住证,仅提供租房合同。

若孩子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的或户主不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以下顺序安排至学区内学校入学: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购房;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三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仅有居住证。

若学区内学校满额(小学班额超过45人、中学班额超过50人)无法接纳,由教体处统一调整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调整顺序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购房时间顺序、务工时间长短顺序。

此外,烈士子女、台籍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按照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临港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租房,不得在经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购房,可在经区报名,但就读学校需服从调整。

7月下旬,经区教体处将通过威海经区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政策。经区中小学新生将于8月中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在区内学校、幼儿园报名学生及儿童,由报名学校、幼儿园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教体处窗口报名学生及儿童按报名时告知时间地点领取。8月底新生报到,9月1日中小学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