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0-08419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15:14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今年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将威海市列为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方案对告知承诺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和试点工作内容作出部署。

根据告知承诺的内容和办理、监管方式的不同,将告知承诺制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提交该事项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应该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完全符合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二)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该事项对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后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且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该许可准予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三)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该类型事项在申请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该事项对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前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先行容缺预审,完成内部模拟审批,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直接转为正式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四)对容缺办理工作机制予以界定。鉴于告知承诺制改革与容缺办理工作机制相互结合,密不可分。本次改革试点将容缺办理工作机制的概念和范围一并予以界定。明确容缺预审、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三种行为统称为容缺办理,随改革试点一并推行,在分类梳理三种类型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时,对适用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事项范围同时界定,并公布执行。

试点工作方案针对三种类型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的后续监管和违反承诺的处置也作了详细规定。

本次试点范围界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除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理”事项根据全省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情况,适时纳入。

本次改革试点单位确定为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和环翠区、荣成市、经区行政许可部门。

试点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及工作结果公开也都作了详细规定。

三、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试点区市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开展。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区市要利用媒体宣传、大厅公告、窗口提示等各种方式,强化政策宣讲,扩大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三是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区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协调科 张寒生

联系电话:0631-5897529。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