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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使用农村房屋作抵押的问题

文章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时间: 2020-06-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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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否可以使用农村房屋作抵押,请落实后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不能作抵押。抵押房产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抵押住房需要是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产,且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2.抵押住房需要产权明晰没有纠纷,也没有用做其他抵押。该房屋不能有其他未还清的贷款,且必须有不动产证。

3.抵押住房要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其价值,而且抵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要大于贷款金额。

4.在威海市区买房的,必须提供市区的房产作为抵押(经区、高区、环翠区、临港区);在文登、荣成、乳山买房的,只能提供当地的房产作为抵押。由于房管局尚未联网,所以文登、荣成、乳山的房屋不能为威海的房屋作抵押。外地的房屋也不能为跨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