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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6-23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6-23
    • 发文字号:威政字〔2020〕3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

    威政字〔2020〕34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请示》(威水请发〔2020〕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要把《规划》实施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2025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积789.6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积1325.7平方公里。

    四、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五、你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