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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荣成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6-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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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金融创新,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研究制定了《荣成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7月16日前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

    联系电话:0631-7561228

    电子邮箱:rcjrbzhk@wh.shandong.cn

    传真:0631-7561275

     

    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6日

     

    荣成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金融创新,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威海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开展“成长贷”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对新三板、省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我市企业,可申请将股权质押给安信担保公司,安信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市财政每年按照股权质押贷款额度,给予企业1%的贷款贴息,给予安信担保公司1%的风险补偿。新三板挂牌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2.开展“政银保”业务。落实“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市财政给予1.5%的保费补贴。发生贷款本金损失后,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3:2: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荣成支行)

    3.发展科技金融。落实威海市“科技支行”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支行贷款业务,根据贷款规模,给予企业1%的贴息补助,给予合作银行1%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4.推进“人才贷”贷款。落实威海市“人才贷”政策,为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银行发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由威海市、荣成市财政各按40%给予合作银行补偿。(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5.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依托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办事处,大力发展“鲁担惠农贷”业务,提高涉农贷款可获得性。对政策性担保业务,市财政最高给予1.5%的担保费补助。(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对年内提供中小微企业担保达到担保总额60%以上的担保机构,市财政整合各级财政性资金,按全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额部分给予5‰的奖励,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6.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人社局)

    7.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牵头单位:银保监办)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大扶持企业范围,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国资公司)

    8.发挥财政存款杠杆作用。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市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对不按约定续贷或擅自减小贷款规模、故意拖延放贷时间、直接取消贷款等行为,根据抽贷、压贷、断贷规模,给予调减5倍财政性存款的惩戒;情节严重的,抽回全部财政性存款,直至销户,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人民银行荣成支行、银保监办)

    9.支持海商中心创新发展。支持开展“动产质押”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按照海商中心利用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为荣成市域内会员企业提供融资额的5‰,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予以支持,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上限100万元。海商中心为开展融资业务租赁监管仓库,按照租赁费用的50%予以支持,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上限45万元;对监管仓库进行物联网和互联网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按其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上限5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服务业务,交易会员在海商中心平台交易,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排名1—5名的,按照15万元/户予以奖励;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排名6—10名的,按照10万元/户予以奖励;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11—20名的,按照2.5万元/户予以奖励。扶持资金总额上限150万元。(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拓展物流体系,对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在目标市场、产品集散地、物流集散地建立公共仓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壮大金融资本市场板块

    10.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100万元。其中,上市申请被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补助前期费用50万元;在境内外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补助5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补助75万元。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股份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挂牌等),补助25万元,每年补助总额上限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转板上市,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或公开发行上市的,按上述补助标准补足差额。(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11.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实施再融资,融资额不足10亿元,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补助25万元。融资额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融入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发行等费用后的融资净额,境外融资按照全部资金到账时的汇率折算成等值人民币。(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12.鼓励上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的“创新层”挂牌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一次性给予7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

    13.加大债券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力度。对我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的非国有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14.完善基金支撑服务体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加大对创新创业、双招双引、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扶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财政局)

    15.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在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进行补助:(1)对公司制基金,实缴资本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4%给予补助;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6%给予补助;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7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合伙制基金,实缴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25%给予补助;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4%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补助资金减半。(2)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期限满2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金额的0.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250万元。补助资金由基金管理机构与其管理的基金各按50%的比例分配。(3)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在我市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并通过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按减持限售股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威海、荣成两级根据财政体制进行分担)。(4)自基金对外投资通过并购、IPO、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的当年起,按照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前三年70%、后两年50%的补助(威海、荣成两级根据财政体制进行分担)。享受补助政策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应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迁离我市,期间确需迁离的应及时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及其规定的返投部分、以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纳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补助范围。(牵头单位:财政局)

    本意见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我市以前出台的现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创新金融产品企业准入条件

    2.资本市场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3.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创新金融产品企业准入条件

     

    一、“成长贷”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1.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应为新三板、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企业每年一季度须向贷款银行、安信担保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半年时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

    2.企业主营业务清晰,生产经营正常,所属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并符合环保政策;符合“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要求,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

    二、“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城乡创业者、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

    三、“科技支行”贷款

    在政策范围内注册的、所需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

    四、人才贷

    在我市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威海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五、鲁担惠农贷

    主要支持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符合“七有”条件,即“有建档、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要求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18周岁以上,负责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有良好的诚信基础,无不良嗜好,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经验,有清晰稳定的主业,有偿还贷款能力,有贷款需求,生产经营正常。

    六、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扶持范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附件2

    资本市场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一、奖励范围

    1.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上市申请被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在境内外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股份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性、托管性挂牌等)企业。

    2.上市后通过增发实施再融资企业。

    3.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公司,新三板的“创新层”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挂牌企业。

    4.我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的非国有企业。

    5.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

    二、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类别提交以下资料:

    (1)上市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上市通知、营业执照、中介机构保荐协议、上市推荐费(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

    (2)新三板挂牌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新三板同意挂牌的函、营业执照、中介机构推荐挂牌协议、挂牌推荐费(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

    (3)区域市场挂牌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区域股交市场同意挂牌的函、营业执照、企业申报补助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挂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股改完成证明、中介机构推荐挂牌协议、挂牌转让说明书、持续督导承诺书、区域市场挂牌系统截图

    (4)上市公司再融资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份登记受理确认书、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5)注册地迁至我市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上市通知、新三板同意挂牌的函、新三板转层“创新层”证明、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或租房合同

    (6)债券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债券发行批准或备案文件、债券上市公告或其他证券发行证明材料,募集资金入账会计凭证

    (7)基金材料:企业向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申请文、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基金实缴规模证明材料、基金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工商登记情况、企业简介及投资到位证明材料、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在我市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并进行减持证明材料、基金对外投资退出证明材料

    2.区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共同核实,拟定补助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3

    企业资本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

    基本

    情况

    设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及电话


    申请补助

    项目

    例如:2020年**月,在**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股权代码:******。

    申请补助金额


    享受政策依据


    部门意见

    区镇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市政府、财政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为加强金融创新,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威海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本意见征求稿在征集过程中,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荣成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