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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0-02992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5-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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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财政局以威财社〔2020〕14号修订了《威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部分?

本文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其中,财政投入是指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拨付的资金,存放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里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中;社会各界捐赠指由各级慈善总会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冠名慈善基金所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是什么?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及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级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向各区市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各区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本级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属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拨付流程是什么?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每年拨付两次,每年度6月底前拨付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12月底前拨付当年6月至11月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需按规定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基金实行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审核资料后,将救助基金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四、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市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由各区市政府(管委)确定。基金经办机构要编制基金预决算,按规定报送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基金决算及年度工作报告,为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基金预算编制等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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