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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0-1434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林业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林业局
时间: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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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号)要求,切实做好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林业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威海市内的国家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科学有序设置和勘界落地,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任务,初步建立具有威海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等特征,确定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类。

(二)分级设立管理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实行两级设立、分级管理制度。

(三)整合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将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及周边保护价值高、生态系统完整的区域纳入整合范围,原则上重新整合为一个自然保护地。如果整合区域内存在多个管理目标、自然文化特征差异明显的区块时,通过科学评估,设置为不同的自然保护地。

(四)归并相邻相连自然保护地。对生态过程联系紧密、自然资源产权相同的相邻或相连的多个自然保护地,归并为一个自然保护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其类型和功能定位。

(五)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地。对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其他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尚未纳入保护范围的区域,经科学评估后,划入邻近的自然保护地或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地。重点解决保护空缺和生态廊道问题,完善自然保护地网络。

(六)科学划定管控边界范围。严格依据批复文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整合优化方案确定的面积、四至等开展勘界,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矢量图,统一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

(七)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每个自然保护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人员。整合归并的自然保护地应及时对原有多个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一个自然保护地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

第三部分:实施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本底调查,市级数据审查专家完成调查摸底数据鉴别和汇总。

(二)评估审核。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市上报评估报告,市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形成市评估报告,接受省组织自然保护地评估团队和省级审核专家开展自然保护地评估审核。

(三)整合优化预案。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各区市整合优化预案,5月30日前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勘界立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勘界立标工作;

(五)确权登记。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

(六)编制规划。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专班,担负起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落实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将摸底调查、评估论证、整合优化、规划编制、勘界立标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监督检查。拓宽和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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