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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问题

文章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时间: 2020-02-0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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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现阶段,对企业延迟复工时间有何规定,请落实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人社厅代省政府下发通知(《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威海市人社局转发相关规定,通知内明确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