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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0-00439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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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服务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20多个部门、单位,起草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2月13日印发。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28项工作措施,支持疫情期间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降低运营成本

减免服务业企业租金,缓缴相关税款。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物流和旅游行业企业,房租实行2个月租金免收、4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疫情期间经营受到影响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核定经营额,减免相应的核定税额。

强化服务业企业用水、电、气、网络保障。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经营企业202024月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90%结算;强化服务业企业用电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取消暂停用电、业务办理等时间限制,实行容缺受理,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强化服务业企业用气保障,港华燃气暂停燃气抄表业务,缓收用气费用,住宿餐饮企业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按每立方米优惠0.05元结算;强化服务业企业通信保障,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免费使用云视频等业务,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缓收3个月通信费用,酒店客房机顶盒按原缴费标准的50%收取。

加大服务业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对2019年度入库税费缴纳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参保职工人数给予一定用工补贴,自今年2月起连补3个月。

(二)确保稳定就业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此类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减轻服务业企业社保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加大服务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服务业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可延至今年630日。

保障服务业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今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重点支持面向服务业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批准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优化服务保障

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适当降低利率等方式帮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下调其信用等级,确保辖区各金融机构对服务业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指导合作银行用好市级信保基金、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政策,疫情期间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确认为不良且符合规定的,按照贷款本金40%给予补偿。

实施贷款财政贴息,对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服务业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贴息1年;减轻文化旅游类企业负担,将更多文化旅游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暂退已交纳数额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除外)。

减轻服务业企业住房公积金负担,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住房公积金可酌情降低和缓缴或延期启动执法程序;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引导交通运输企业推出外省市职工返岗定制化包车服务,按成本价对需集中运输的外省市职工逐一接回。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活必需品和人员应急运输的运输车辆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根据服务业用工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分批有序科学复工,防控隐患较高的企业需组织职员搞好业务学习培训,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科学有序复工。

加快全市各类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进度,向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倾斜,优先扶持服务业企业开展新业态项目。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对今年110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在建、续建服务业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开工一批新投资项目;积极协调意见实施期内出现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四)推动转型发展

推行服务业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学时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合格的,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探索推行“共享员工”模式,引导员工富余的服务业企业向有用工需求的其他企业协议派遣员工,并对相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原则上应购买酒店、餐饮企业提供的分散供餐服务,食堂服务费或劳务费等服务费用的给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重点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药房、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网络营销、智能配送、电商平台等服务业新业态,培育新经济业态和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市属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的经营事项,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特殊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在经营业绩考核时对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予以适当调整。

以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 3 个月,超过 3 个月的按具体意见条款延长执行至规定期限。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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