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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0-14168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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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部署等精神和要求,做好我市的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威自然资字〔2020〕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市各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地下管线等多项测绘,建设单位往往需要分别委托不同的测绘单位进行重复测量,存在多次委托、成果不共享、前后不统一、验收环节多、测绘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审批流程繁琐等情况,给建设项目推进带来诸多不便。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目标,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简化明晰办理流程,方便建设单位办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新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和地籍测绘等测绘业务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测绘项目,由同一家测绘服务机构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

二、政策内容

本《实施细则》围绕“多测合一”行政管理制定相应措施,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管理范围、资质要求、成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时限要求、附则等内容。

(一)(第1-2条)

1.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9〕42号)要求,简化明晰办理流程,方便建设单位办事,结合《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威自然资字〔2020〕6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 管理范围:环翠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多测合一”成果由市级“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及共享;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的“多测合一”成果由本级“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及共享。

(二)(第3-5条)

准入原则: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测绘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多测合一”名录库从事“多测合一”活动。进入“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服务机构须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威海市站点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注册信息进行核实。

(三)(第6-10条)

1、业务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向受委托的测绘服务机构提供必要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资料目录见附录 A--此资料为必要资料,但不仅限这些资料,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办理“多测合一”测绘合同备案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多测合一”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执行,成果报告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规定的成果报告样本执行。

2、项目委托: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多测合一”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依据测绘服务机构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和信用情况等,采取直接选取方式通过中介超市在“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并委托测绘服务机构。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相关单位组织在名录库中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招投标,确定承接机构。

(四)(第11-12条)

质量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多测合一”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应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保证其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按照“部门监管、随机抽查、按标查验”的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五)(第13-14条)

时限要求:测量工作完成的作业时限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与测绘服务机构具体商定并写入“多测合一”合同中,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如期提交资料具备测绘条件后,原则上专项测量不得高于专项测量时限要求表规定。相关部门审查“多测合一”成果并出具审查意见时限不得高于各相关部门审查时限表规定时限。

(六)(第15-16条)

1、成果应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多测合一”整体成果用于开展联合验收,经验收确认后的“多测合一”成果可用于办理规划验线、预告登记、预查封、预抵押、预售、在建工程抵押、城建档案移交、联合验收等各项业务(人防工程成果仅可用于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

2、信用评价:根据测绘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的数量、金额、类别、履行情况、质量评价、社会反响等情况,形成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七)(第17-18条)

附则:本实施细则是对《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具体技术和成果要求参见《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本《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三、政策特点

一是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在办事手续和环节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是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互认、完善测绘行业管理制度,有利于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便民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市场环境。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放管结合,审批和监管并重。建立起适应这种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来达到创新的同时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