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20-13094 发布单位: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3-12-09 文号:

《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14:45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技术创新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2018年6月,市科技局出台了《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25号),并据此开展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评审工作,已筹建了威海市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威海市智能自助设备技术创新中心等11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以评促建,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二、主要思路

(一)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起草过程中,我们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作为实施细则的基本出发点,并以此为指导建立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中心向精品化、精细化方向升级。

(二)助推中心优化升级,以技术创新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19号)要求,“围绕打造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引导技术创新中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提升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推进现代工程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协同创新,打造创新资源聚集、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化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三)深化新型评价机制,打造更优考评制度。本次制定的《实施细则》,根据《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25号)《省技术创新中心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筹建期、建设期两个不同阶段对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旨在加强技术创新中心的精细化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有18条。

第一条 明确了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第二条 明确了绩效评价对象;

第三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绩效评价中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评价专家组等各方责任及工作内容;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了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提交材料要求、评价工作流程及评价结果等,同时明确了对申请延期评价、拒不配合评价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明确了取消筹建资格的中心,已获扶持资金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明确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价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解释权与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