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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0-11-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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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共主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协办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27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3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27件。主办的建议提案主要涉及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村庄规划编制、生态修复、低效用地开发利用等方面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理率、面复率和复查率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们的满意率也达到100%。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张祖刚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环翠区张村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建议》(第25号)

我市作为我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开展了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但我市面临着现状建筑用地超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问题。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一是严格落实底线控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初步划定了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本底和粮食安全;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东拓、南延、西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架构,在保民生和重大项目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各类建设用地资源,调整我市的建设用地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用地的资源价值;三是通过规划引导,做好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同时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在项目选址和建设过程中,优先考虑盘活利用存量用地。目前,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初步方案,我局将在统筹全域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指导环翠区、张村镇合理划定张村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已向张祖刚代表详细解答有关情况,其表示满意。

(二)刘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多规不合、加快城市西展进程的建议》(第2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部署,2019年4月开始,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海洋局具体组织实施,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大陆海岸线调查工作。该项工作在我市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配合,我局积极组织各区(市)提供相关证明及举证说明材料,县级自然资源管理、海洋管理部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去年该项工作的初步成果已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已报至自然资源部审查。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开展对成果的最终审查工作。在海岸线修测的外业调查及内业技术处理过程中,市海洋发展局积极协调,特别是针对双岛湾区域海岸线划定工作,更作为重中之重,密切关注,紧密结合双岛湾科技城建设规划,争取一步到位,目前修测上报成果完全能满足将来建设和管理要求,后续工作市海洋发展局及我局将继续跟进直到最终审查通过。下一步,按照我市全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对全域全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统筹安排规划空间布局。

(三)王传波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建议》(第28号)

近年来,我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既保护绿水青山,又保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持续做好石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维护好我市石材资源良好的开采秩序。已与王传波代表进行沟通解答,他对此表示满意。

(四)徐芳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乳山主体功能区划的建议》(第32号)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威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乳山市定位为“烟威都市区次中心城市、滨海休闲度假地、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并将乳山划分为北、中、南三个片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城镇建设和滨海旅游,并进一步细化乳山市的规划分区;此外,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0〕2号)中,将乳山市定位于承接产业转移聚集区。

此外,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徐芳芳代表的建议,将南部乳山口、海阳所、白沙滩、徐家、南黄等城镇化发展重点城镇定位为城镇发展区,将北部乡镇定位农业农村发展区,满足乳山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已向徐芳芳代表详细解答有关情况,其表示满意。

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一)于培栋等2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第13号)

自2019年中央农办等5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等文件下发后,我局积极行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村庄分类方案,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已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各区市正按计划有序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下一步,我市将在威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按照《山东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山东省村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的指导要求,进一步明确思路,加快工作进度,在全面分析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及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村庄布局结构,2020年底前完成村庄布局规划。此外,按照省厅部署,督促和协调指导各区市,选择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科学有序地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统筹兼顾美丽乡村规划、美丽村居规划,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向委员详细解答有关情况,他们对此表示满意。

(二)于明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原市图书馆地块规划建设中增设区域市民文化中心的建议》(第107号)

依据《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高区火炬路与丹东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一处区级文化中心,包括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多功能展览厅等,用地面积1.73公顷。依据《威海市火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铁北站北侧规划一处文化设施用地,包括图书馆、青年活动中心等,用地面积1.95公顷。经与高区管委沟通,由于上述两个地块现状为正在生产运营的工业厂房,且未列入高区近期的拆迁改造计划,暂时无法启动实施规划。在原文化广场地块的后续方案设计中,将进一步增加文化服务功能比重,并对建筑风格及风貌进行严格把控,形成良好的现代文化氛围,维持文化路文化发展轴及文化属性。远期待规划的两处文化设施用地建设条件成熟时,按照上位规划实施建设。已向于明伟委员详细解答有关情况,他对此表示满意。

(三)民建威海市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改变土地用途安全性审查的建议》(第1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实际,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威自然资字〔2020〕5号),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情况的整改落实,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等环节加强监管,对于不符合再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三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加强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对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拟变更地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健康生活,保护城市环境。已向民建威海市委详细解答有关情况,其对此表示满意。

(四)刘治国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老旧独栋楼的重新设计与翻新的提案》(第273号)

多年来,我市坚持对建设年代较久、基础设施差、设计标准低、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结构安全性能下降或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老楼危楼,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加固后可以继续使用的,立即采取加固技术措施;对无法加固确需拆除的,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

2019年4月,我市制定了《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改造老旧小区、打通“断头路”、治理背街小巷等工作。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补齐民生短板、增强居民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的重要抓手,科学组织,规范管理,有序推进,以实现改造小区硬件设施、居住环境、服务功能的明显提升,出台《威海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抓紧推进2020年改造项目。2020年,全市列入省级项目库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8个,截止第三季度,已完工项目15个,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已向刘治国委员详细解答有关情况,他对此表示满意。

(五)申万兵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裸露山体修复助推精致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87号)

为了加强全市山体的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彰显精致城市特色,我市启动了《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正在省人大审查批准。我局在起草《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的同时,已着手开展《威海市山体规划 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初步方案。待《威海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正式公布后,我们将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严格按规定程序发布实施。

同时,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前,《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151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已完成治理132处,正在施工19处,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我局已向申万兵委员详细解答有关情况,他对此表示满意。

(六)于涛委员提出的《关于结合创城科学合理规划开发利用低效用地建议》(第301号)

按照省、市关于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规划整治方案》,《方案》明确了低效用地规划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程序、组织领导和配套政策,三年完成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低效用地处置任务,并成立了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规划整治工作专项小组。截至目前,各区共收储低效用地24宗,1878亩,其中出让466亩;限期开发2宗,85亩。其中,环翠区收储2宗38亩;高区收储3宗574亩,其中出让125亩;经区收储19宗1266亩,其中出让341亩,限期开发2宗85亩。已向于涛委员详细解答有关情况,他对此表示满意。

从复查的情况看,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已在我局的工作中得到落实,代表和委员们对我局的落实情况均表示满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建议提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把建议提案办理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水平相结合,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相结合,把办理结果落到实处,切实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作出应有的贡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