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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0-1121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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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6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制定具体医保支付标准。标准制定原则如下:

一、中选品:对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中选品:价格低于或等于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将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并按照省局要求在3年内将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中选价格。

       三、对于同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且价格高于中选品的,经与省局沟通本年度仅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暂不设医保支付标准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宋美虹

     联系电话:0631-5865135

     相关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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