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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2020-1357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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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以文件形式对国家和省调整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调整至我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情况予以确认,其中市级承接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62项;国家级开发区承接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58 项;

(二)进一步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坚持以各区市、开发区的发展需求和机构设置为考量准线,依法向区市、开发区赋权,将21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实施;将2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实施;将5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实施;取消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衔接落实。各区市、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原则上由业务对口部门承接;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二)确保赋权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业务手册和 服务指南。各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开发区管委实施 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省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省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各区市、开发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下放事项承接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零空档”。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公示;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蔡振华

52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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