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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及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荣成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0-11-11 09:30
点击次数: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按照中央、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通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对荣成市供气形势及成本价格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拟定了我市配气价格及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2月11日前反馈至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邮编:264300)。

    联系电话:0631-7550887;传真:0631-7562079。

    电子邮箱:rcsfgjjgk@ wh.shandong.cn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


    荣成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及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一、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拟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8元/立方米。

    二、联动机制。(1)居民。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居民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居民用气联动价格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额度=(计算期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联动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2)非居民。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即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气化的LNG等)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非居民配气价

    (三)损耗率最高不超过5%。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等工作。

    在对荣成市2017-2019年城市供气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气源供求形势、社会承受能力,拟定了我市配气价格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


    自发布《荣成市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征求意见》以来,收到反馈意见0条。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