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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13776Q/2020-12158 发布单位: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威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建设评审标准(试行)》解读

来源: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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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等文件,市应急局起草了《威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建设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二、主要内容

《评审标准》起草过程中,市应急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际,起草制定了《评审标准》,使《评审标准》切实可行。

《评审标准》共分3个部分,1个附件: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融合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构建长效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发展。

第二部分申请条件。1.已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靠前部署,及时沟通解决企业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促进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发展。(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市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将《评审标准》内容细化、量化,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做到全流程全系统全方位覆盖运行。(三)持续改进提升,各区市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融合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市应急局。

附件为《威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建设评审标准(试行)》,包含10A级评审要素,39B级评审要素及逐项要素的标准化要求、达标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关于印发《威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建设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