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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2020-10-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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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考生朋友们:

你们好。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考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陆续开考,为确保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地参加考试,特做如下提醒:

一、做好考前安排和准备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安排住宿地点、出行方式和路线,确保按时到达考点。赴考时,要预留出充足的入场前体温检测、安检时间,要提前检查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承诺书、口罩等相关物品是否携带, 并按准考证要求携带规定的考试物品。

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

考生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勤洗手、多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外出至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考前应避免参加非必要聚会,要及时关注自己的体温等健康状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就医,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有青岛旅居史考生,进入考点时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考生要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进入考点前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要进行体温复测,复测仍不正常,经考点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可主动放弃考试,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进入考点后至进入考场前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为安全期间,建议继续佩戴。

三、做好安检查验,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入场要进行两次安检检查。第一次,进入封闭区时,除考生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物品外,手机等其他物品禁止带入,请考生妥善保存个人物品或按照考点要求在指定位置放置。第二次,进入考室时,要配合监考老师进行相关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规定,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均为作弊行为。

考生在第一次安检后要进行身份认证核验,请摘下口罩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验证,严禁代替他人考试。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考试替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替考和被替考者,都将接受刑事处罚。

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试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生要遵守《考生守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对出现的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置。考试期间,教育、工信、公安部门将联合对无线电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通报其所在学校,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校学生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请广大考生自觉树立诚信应考的观念,考出真实优异的成绩。

 

 

威海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