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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1-09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1-09
    • 发文字号:威环函〔2020〕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函〔2020〕3号


    各分局,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8月9日《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16〕55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政办字〔2019〕62号),制定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项应急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会商

    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与气象部门组成预测预报组,对大气污染形势作出预判,发起会商。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或者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报市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同时报送市局大气环境科。

    会商的主要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空气质量指数、级别,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以及其后2天定性潜势分析、污染程度预测等。

    二、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市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领导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组织分析研判,拟定预警等级。大气环境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建议》,填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签发后,大气环境科按照《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由市局办公室通过政府内网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通过内网向各分局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报纸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社会信息公告》,提出强制性、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公开大气重污染情况,宣传报道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正确引导、控制舆情;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会同气象部门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并组织气象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评估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三、重污染天气的监管

    各分局要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加大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的指导,督导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公示牌,并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对各区市应急响应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组织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加大抽检力度。

    (一)监管方式

    1.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对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2.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对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每天至少检查两次。

    3.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在重点大气污染源每天至少检查两次的基础上视情派驻厂员,实行24小时无缝隙监管。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

    2.检查重点大气污染源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企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煤场料堆扬尘控制措施等。

    3.对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以及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立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预警的解除

    经监测,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未来36小时不会反弹时,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与气象部门会商,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交《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报市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同时报送市局大气环境科。

    市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的领导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大气环境科拟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解除建议》,填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请有关领导审批、签发。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经签发后,大气环境科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通知》,由市局办公室通过政府内网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通过内网向各分局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传达,通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解除应急状态。大气环境科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社会公告》,由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媒体向社会发布。大气环境科调度汇总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情况,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市区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承担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负责向市政府提报启动、解除预警信息申请,经市领导批准后,向各区市政府(管委)和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市政府部门下达应急指令;掌握重污染天气的变化,适时提出应急处置和应急终止建议,报市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应急减排信息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印发。

    (二)职责分工

    1.各分局负责落实辖区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大气环境科会同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提报启动、解除预警信息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向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和解除应急指令。

    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各区市应急响应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办。

    4.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加大抽检力度。

    5.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会同市气象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具体操作办法,并与其建立专线网络连接,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对未来大气污染形势作出预判,发起会商;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6.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启动和解除公告以及应急响应后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