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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19-08787 发布单位: 国资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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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8日威海市国资委印发了《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标志着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外派工作的崭新开始。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有效抵御和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威海市国资委决定改变以前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从内部产生的局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然后向产投集团、城投集团等10户市属重点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

管理办法主要对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利、考核和奖惩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外派企业财务总监担负着管理和监督双重职责,既要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代表出资人独立发表意见;又要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实施全面的管控,对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对财务总监各方面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财务总监除应具有政治意识、创新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外,还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强的财务管控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者高级审计师等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同时具有从事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或者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经历,履职记录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威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担任县级职务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2、在威海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担任或曾任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3年以上;

3、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层正职;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业务部室主任5年以上。

(二)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财务总监由国资委委派,对国资委负责,其作用在于代表国资委掌握国企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作为外部董事在企业决策中发表意见。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总监对派驻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选聘、调整和奖惩有建议权等权利。

(三)明确和规范了联签制度。为切实发挥财务总监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规定了联签制度,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财务总监要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批意见。

(四)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总监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财务总监定期或不定期向国资委进行工作报告。

(五)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总监的选拔任用与监督。为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队伍的质量,充分保证其独立性,规定了财务总监选拔方式、任期制度和工作纪律等。

(六)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总监的履职考核与薪酬。对财务总监的履职考核与薪酬进行了明确。财务总监履职考核包括年度履职考核和任期履职考核。财务总监薪酬由市国资委根据履职考核结果确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列支,并由财务总监人才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七)明确了财务总监的奖惩和退出机制。为激发财务总监工作积极性,鼓励和鞭策财务总监认真履职,明确了奖惩和退出机制。对认真履职、成绩突出等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财务总监未能正确履职造成失误的, 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工作责任;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和法律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制。

以前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从内部产生,易形成小集团,内部人控制时有发生。小圈子选人、人员素质无法保证,财务总监个人升迁与企业领导关系密切,薪酬待遇在企业领取,缺乏独立性,岗位牵制作用无从谈起,公开招聘制度化,向社会有识之士敞开了大门。赋予财务总监相应的人事权利,有利于财务总监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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