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19-02176 发布单位: 教育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10:17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里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能力。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好服务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突破点

  《实施意见》包含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15条内容。主要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职业院校布局合理,专业产业密切对接,中高职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2年,蓝色经济产教融合先行区建设初具规模;到2025年,在全市形成3-5个职业教育特色小镇(职教园区),产教融合,多元化育人机制全面推行,教育和产业融合特色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基本形成,威海市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行列。工作措施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了突破:

  一是加强市级统筹管理。围绕我市区域产业类型分布,从院校布局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专业调整设置等方面加强市级统筹,解决以往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专业设置重复老旧等问题,构建产教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主要包括统筹各职业院校围绕区域经济和办学定位实现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在荣成市打造海洋装备、海洋渔业及海洋生物制药为主题的特色职教园区,规划建设蓝色经济产教融合先行区;在高区建设集高等教育、科教研发、产业孵化于一体的产教深度融合职教特色小镇;在经区打造集职教园区、文化旅游区、康养服务区三位一体的职教特色园区;在南海新区建设以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集群为主体的特色职教基地。落实市级统筹管理,理顺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威海技师学院管理体制。统筹专业设置,成立市级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对接区域产业需求和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专业,争取2-3个高职专业群入选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每年支持建设5个以上省、市级品牌专业。

  二是构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校企在办学、教学、技能培训、教师配置等各方面全面对接,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新机制,解决以往校企结合不紧、融合度不够问题。主要包括:启动职业院校依托骨干专业建设二级学院,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二级学院、创新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项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实体化运作;市级公共实训中心2019年投入使用,依托实训中心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每个区市规划建设1所区域综合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按照“校中厂”、“厂中校”模式,建设5个院校实训基地;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广泛开展面向转岗工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至少培养50名优秀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培养5000名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三是争创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通过支持学校、企业承担国家产教融合试点任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工作引领,探索建成一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到2022年,使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达到3-5家。争取2所高职院校,2-3所中职学校及职教集团(联盟)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区。

       四是扩大职业院校的用人自主权。为激活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解决职业院校招聘教师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等问题,推进职业院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职业院校实行定编不定岗,将职业院校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20%用于聘用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企业管理专家兼职职业院校教师或产业教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拨付经费,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拨付薪酬;公办职业院校利用校内设施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