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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19-02712 发布单位: 科技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0-08-12 文号:

《威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解读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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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重要源头。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工作,优化政策措施,促进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众创空间11家、专业化众创空间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2家、众创空间26家,总量居全省前列,在孵企业超过1900家,为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细则》。

二、主要思路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打造“双创”升级版精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提出要“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科技部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指导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起草过程中,我们把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作为工作细则的基本出发点。

(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要求,“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全面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将进一步引导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优化服务,促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能力,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成长,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三)强化精细化管理。我市2014年制定的《威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到期,2019年8月省科技厅重新修订出台《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 号),本次制定的《工作细则》,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指标进行了量化,旨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上档升级。

三、主要内容

本《工作细则》共15条。

第一条 阐明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开展绩效评价的意义;

第二条、第三条 明确了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对象;

第四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市科技局,主要评价指标围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两个方面设计;

第八条至第十条 明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 明确绩效评价的评价等次,提出主动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要求绩效评价对象须如实提交评价材料;

第十三条 明确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解释权与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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