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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19-02033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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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我市自1999年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共计273家,其中,国家级13家、省级121家、市级139家。2018年12月,依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能划入市发改委。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市发改委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威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委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二、《管理办法》修订后主要内容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市发改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较高;3.有固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不得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部分情况。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

  市发改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每年度按照省级通知要求,从运行二年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鼓励政策

   各级发改部门按照职能,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四)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发改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发文公布。对存在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等7种情况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