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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19-02036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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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5年我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和电费合并按充电电度收取随着电价、成品油价格调整,汽车用电和燃油成本比较关系发生变化。将充电服务费与电费分离,有利于电动汽车错峰充电促进能源合理利用。

二、政策内容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最高为0.65元/千瓦时。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充电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电动汽车充电价格

充电费用构成(元/千瓦时

充电服务费(最高)

电费

电动公交车

电动乘用车

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xxgk/jcms_files/jcms1/web3/site/art/2019/7/26/art_3386_381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