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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19-06264 发布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对《关于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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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人才公寓的保障范围?

答:人才公寓主要面向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人社部门建立人才公寓申请适用目录,申请人须符合适用目录要求,在威海无住房且从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二、问:人才公寓建设(筹集)方式有哪些?

答:人才公寓建设(筹集)方式主要包含:政府投资建设、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市场筹建等方式,通过多渠道筹集和建设人才公寓,既要满足人才居住需求,也要便于工作、便于生活。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允许按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三、问:人才公寓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新建人才公寓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建筑面积兼顾不同层次人才的保障需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建设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人才公寓通过核验后,实行统一标识

四、问:人才公寓的租期多长?

答:承租人租住人才公寓应与用人单位、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按规定限期腾退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可实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全额交纳。

五、问:人才公寓收费标准

答:我市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区域市场租金的50%,允许承租人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