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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19-0309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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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局、残联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前期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基金测算等,起草符合我市实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保障待遇将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对达到规定康复训练时间的进行定额结算管理,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将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三)定点管理。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要为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当年威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文件要求的基本服务内容及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定额标准内结余部分归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其中,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60%的病例,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应在结算前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规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切实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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