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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82XT/2019-02048 发布单位: 统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2-12-31 文号:

关于《威海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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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市统计局出台《威海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四上”企业和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人员纳入适用“红黑名单”认定范围,并按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发布和应用共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搜集、提供、报送统计资料,符合统计守信条件的企业和统计人员,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授予称号、通报表彰表扬和奖励的,将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进行发布。
  有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情形且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企业和统计人员,将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进行发布。
  经确定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或者“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由作出认定决定的统计机构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对社会公布,同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部门联动奖惩。对列入统计信用“红名单”的企业和统计人员,有效期内,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政府统计机构一般不对其进行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列入统计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和统计人员,有效期内,取消当年在统计系统取得的荣誉,取消在统计领域的各种评先评优、奖励资格,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行政指导、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取得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等。
  “红黑名单”管理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有效期以公布之日为准。“红黑名单”的退出情况应及时对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整改不到位的,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再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并查实的,自查实之日起,公示2年。

政策解读人

联 系 人:威海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刘明明

联系电话:0631-518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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