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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问题

       一市民来电咨询:住宅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请落实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依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含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如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0631-5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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